汽车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汽车工程学院实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访客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实训室安全负责人
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和完善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实训室日常安全状况,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4.处理实训室安全事件。
第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实训指导教师是实训课期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2.课前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讲解,强调潜在风险。
3.全程监督学生的操作,及时纠正违章、危险行为。
4.确保教学设备、工具处于安全状态。
5.课后组织学生整理场地,检查设备断电、气源关闭等情况。
第六条 学生安全职责
1.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做到:
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教师管理。
4.熟悉消防器材、应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第三章 安全基本规定
第七条 人员准入与着装要求
1.准入制度: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访客需经批准并登记,由专人陪同。
2.着装规范:
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紧身服装,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等。长发必须盘起并戴工作帽。
3.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眼镜。进行焊接、打磨、切割等作业时,需佩戴相应的防护面罩或护目镜。根据作业内容佩戴防滑手套、耐油手套或焊接手套。建议穿着防砸、防滑的安全鞋。
第八条 行为规范
1.严禁在实训室内追逐、打闹、吸烟、饮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训室。
3.保持实训区域整洁,工具、设备、零部件摆放有序,通道畅通。
4.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启动、操作任何设备车辆。
第四章 专项作业安全规程
第九条 举升作业安全
1.举升车辆前,检查举升机是否正常,支撑垫是否对准车辆举升点。
2.车辆举离地面约15厘米时,应摇晃车身,确认稳固后再举升至工作高度。
3.举升后必须锁止举升机保险装置,严禁在未锁止的举升车下作业。
4.降落前,清理车下工具和人员,确认无误后缓慢降落。
第十条 蓄电池安全操作
1.拆卸蓄电池时,先拆负极,再拆正极;安装时顺序相反。
2.避免蓄电池短路,禁止将工具等金属物放在蓄电池上。
3.充电应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区域进行,远离明火。
4.处理废旧蓄电池需按规定回收,防止酸液污染。
第十一条 油液操作安全
1.谨慎处理各种油液(燃油、机油、变速箱油、防冻液等),避免泄漏和接触皮肤。
2.溢出的油液必须立即用吸油棉或沙土清理,防止滑倒。
3.废油、废液必须分类收集在专用容器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燃油系统作业时,必须远离火源,并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 轮胎拆装与动平衡安全
1.拆卸轮胎前,确保轮胎气压已完全释放。
2.使用轮胎拆装机时,确保锁紧装置有效,身体部位远离运动部件。
3.进行动平衡时,必须安装防护罩。
第十三条 电气与焊接作业安全
1.电气设备使用前检查电线、插头是否完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3.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五章 设备、消防与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工具管理
1.所有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报修。
2.工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回指定工具车或工具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条 消防管理
1.熟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 应急处理
1.制定火灾、触电、化学品泄漏、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时,保持镇静,立即切断电源、气源,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和安全负责人。
3.重伤及以上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急救电话(120),并保护现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奖惩制度
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实训资格、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制度生效与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汽车工程学院]所有。
一审一校:代劲
二审二校:裴婷婷
三审三校: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