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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发布日期:2024-08-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一条 学校各级团组织加强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

第二条 学生干部选拔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各班级的辅导员、班导师可以向有关团学组织提出选拔和任用的意见或建议。校团委可以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在党内任职的学生干部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选拔在党内任职的学生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组织程序及要求,进行选拔和培养。

第四条 选拔在各级共青团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进行选拔和培养。在各团支部施行班团一体化建设,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者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班委会成员可以兼任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建议在团支部委员会中 设书记、副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兼权益维护委员)、宣传委员(兼网络委员)、素质拓展委员各一人。

第五条 选拔在各级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拔和培养。

第六条 选拔各班级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应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辅导员在班级学生的高中档案了解其以往表现、特长、奖惩情况和高考成绩,委任临时班级负责人。经过军训及迎新等系列活动,同学相互了解后,由各班辅导员召开班会投票选举确定班委会成员。班级委员会每年换届 1次,每年的10月以前,以公开竞选方式,班级学生参与率要达2/3以上,民主推荐测评要数超过半数以上。班委会一般由7人组成,班委会一般设班长、学习委员 (兼任就业指导委员)、生活委员(兼任舍务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具体参照团支部选举程序和规定执行。新班级委员会竞选时,应当征求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意见或建议。竞选结果进行公示后,应及时逐级向团支部委员会、学院学生会、学院团总支报告,由学院团总支批准。根据班级委员会学生干部表现,学院团总支有权临时任免、调整班级干部。班委会成立后,各学院学生会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

第七条 选拔各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按照教育部党组、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选拔和培养。

第八条 临时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程序,参照有关团学组织选拔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和培养。

第九条 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程序,参照有关团学组织选拔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