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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管理办法优秀个人评选规定和程序自强之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管理办法优秀个人评选规定和程序

自强之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自强之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学业成绩好。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一,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无未解除处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包括社区服务、学雷锋活动、勤工助学、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大型工作及活动、扫雪等),每学年至少达到30小时。曾2次以上(含2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团干部、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

(三)精神风貌好。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奋发努力

(四)评选对象为在校大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励志自强的感人事迹,能在全校引起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