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管理办法优秀个人评选规定和程序
优秀个人的评选比例、时间及程序
优秀个人的评选比例、时间及程序:
(一)比例: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按班级学生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按校、学院、班级团学干部人数的5%评选;自强之星(先进个人)全校20名;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时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自强之星评选时间按学校通知时间执行。
(三)程序:由学生申报,班级或团学组织成立评选小组进行民主测评,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任组长,学院或团学组织进行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批准,填写《优秀个人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