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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

 综合奖学金、集体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进行。专项奖学金按上级有关文件时间执行。

 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自行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报送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综合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三)学习成绩学年内考试和考查课无不及格科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并未解除的;

2.学年中无故缺勤早操10次以上的;

3.其他明显不符合评奖条件的;

4.因休学或参军保留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