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行为及纪律处分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从重处分。
第二条 抢夺、敲诈勒索、诈骗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条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侵吞或挪用公共款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或性质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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