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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行为及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行为及处理办法


 凡不遵守学生寝室作息时间,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公寓楼内高声播放音乐或使用音量较大的乐器,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跳窗出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未经请假私自外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寝室内饲养宠物,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私自改动电线等公共设施,给予警告处分;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电褥子、电热毯、电热杯、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熨板、电热水器、变压插排等)和易燃易爆等设备,除没收违章电器设备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或造成火警、火灾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寝室内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未经批准,进入异性宿舍,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批准私自留宿同性外来人员,除按住宿天数交纳住宿费外,给予警告处分;留宿异性外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明知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仍留宿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卫生等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使用暴力阻碍管理人员正常行使管理职权的,给予记过处分。